2014年1月28日星期二

解密中共抓捕审判许志永等人的目的

    众所周知,许志永曾经率团插手中国当时对政法系统极为敏感不利的两个案子,一个是昆明“幼女卖淫”案,另一个是钱云会被中共警方谋杀案。许志永在这两个案件中极其草率地给予结论,其所下结论表明许志永完全是站在中共政法系统立场上,是替中共政法委来引导舆论,为中共的维稳大业排忧解难。通过这两件事,我们完全可以断定,许志永是中共潜伏国内民主维权领域的间谍特务,平时,他装模作样地开展所谓新公民运动,在中共最危急的时候,他就显露出了特务的嘴脸。

    由于许志永的这一连续反常行动,致使其在国内外民主维权领域的威信扫地,为了转变这一不利局面,中共政府策划在未来适当的时候给许志永凃脂镀金。随着2011年2月20日开始的茉莉花革命运动,国内政治热点全部转移到茉莉花革命上来,人们也开始很少关注许志永幼女卖淫案和钱云会普交案。在茉莉花革命中我们看不到许志永的一言一行,他完全躲藏起来了,这就是中共特务的本性!关键时候他不是扯后腿就是躲猫猫。当国内茉莉花革命热潮过去后,2011年11月1日,中共公安系统开设给许志永立案,准备将许志永“送进大牢”。著名时评大师石三生先生就尖锐地指出:“北京公安在2011年11月1日就立案侦破2012年7月才开始的“许志永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绝对不可能是他们拥有神一样的未卜先知,而是预先得到了许志永的犯罪计划书。”。
    在2011年11月1日之前,许志永是有功于中共公安系统,然而,北京公安却要对许志永立案侦查。当你了解许志永中共特务身份后,你就不奇怪了。由于“昆明幼女卖淫案”和“钱云会普交案”,许志永的身份早就被我们识破,所以,中共不得不采用苦肉计来继续掩盖他的特务身份。目的是想让许志永继续充当伪民运领袖,继续潜伏国内民主维权领域。许志永被起诉的罪行都是经过公安系统帮助策划进行的,在这里,中共特务胡佳和王功权做了很多策划工作,王功权所支持的200万人民币,并非出自其个人,而是骗取的美国人的基金。
    许志永妻子在给许志永的信中,提到企业家王瑛募集12万元款项慰劳她,其实这是中共通过王瑛之手给予许志永爱人的酬劳。许志永爱人之所以很平静,就是因为她早就知道这一幕都是中共早已策划好了的苦肉计。
    真正的民主人士,决不能被迷雾罩住眼睛,对许志永一定要看清其本质,揭露其特务面目,不要跟风炒作。




附:《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报告》

12 月28日,公民(公盟)决定组建乐清市寨桥村村长钱云会之死调查团,由彭剑律师、许志永博士、公民刘沙沙、张永攀和徐健组成。调查团12月29日下午四点到达寨桥村,至12月31日下午四点,关于事件真相的调查告一段落。过去48小时里,我们走访了20多位去过当天事发现场的村民,询问了较早到达事故现场的村民钱成宇的母亲、姐姐以及其他知情村民,彭剑律师作为钱成宇妨碍公务案的代理律师也已申请会见钱成宇;我们拿到了村民多年来的上访材料,访谈了村民上访的经历;我们观看并邀请村民一起分析了事发后几十分钟内警察和村民拍摄的两段视频、村民录的钱成宇向交警诉说的录音,分析了中央电视台公布的钱成宇和司机费良玉的访谈;我们去了电厂、乐清市保安公司、司机费良玉工作的采石场和他居住的房间;我们和部分媒体进行了交流。

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征地和由此上访遭遇打压引发的村民对基层政府的强烈不满,以及为村民集体利益上访历经磨难的村长的惨死,引爆了强烈的悲愤情绪,加上钱云会死状的疑点以及在现场的保安,形成了故意谋杀的传言;该传言在当天中午村民和警察发生冲突后被强化;在政府公信力缺失的社会背景下,最终通过网络演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公共事件。

一、交通事故

(一)调查经过
关于事件的网络传言大体是钱云会被四个人殴打并按在车下,有个人挥手,大货车开来,把人压死,并且说钱成宇是第一目击证人,事故的现场录像缺失等因素强化了该传言。
调查围绕两个线索展开。首先寻找目击证人,其次是了解事件中的司机。
我们寻访了很多村民,但经过核实,除了钱成宇之外我们没有找到别的目击证人。我们30号下午找到了钱成宇的姐姐和母亲,彭剑律师接受委托代理钱成宇寻衅滋事(31日彭剑律师得知已经改成妨碍公务)一案,主要目的是为帮助钱成宇同时希望通过会见以确证他是否看到了村长被人按到车下。钱成宇的姐姐回忆说,钱成宇在案发当晚曾经和她提起过,他在车前面,看到有几个人站在车后面,看到村长被压在车下,但她当时没有太在意钱成宇后面的话。她的复述以及她的“不在意”,我们感到钱成宇可能并不是第一目击证人。
随后我们对更多的村民进行访谈,请村民帮助我们分析事发后村民拍摄的录像、警察出警的录像以及村民的录音。根据一段录音,可以确认钱成宇在事故后第一时间给交警说,“我站这里,云会已经翻过来了,绊倒,不知道车子里面有没有人”。到此我们基本认定,钱成宇没有看到有人按倒钱云会。
31 日下午我们来到司机费良玉的租住房。他和妻子同住,妻子即将生孩子,桌上放着《金刚经、心经》、《学做好人》等佛教书籍,这和央视采访他的气质相符。我们也了解到,他三四个月前贷款买的货车,自己拉石料每天毛收入一千多元。加上录像资料里的刹车痕迹等,基本判定他不是被雇佣杀人。但到此我们还有一个疑虑,是否村长和别人发生冲突扭打时遭遇车祸?
根据录像和对村民的访谈,钱云会到达现场时可能有保安,根据录像中警察的话,司机和保安被打。从村民那里我们了解到,从12月21日开始这里铺管道,为防止村民阻拦,每天都有保安值守。接下来继续寻找目击证人,很可能是保安,或者他们和钱云会发生冲突过程中发生了车祸。我们去了电厂,别的调查团去了临港开发区,都说他们的保安当时不在场。
下午王小山团队的调查有了突破性进展,乐清市公安局带领他们去了乐清市保安服务公司,找到了事发当时现场附近的保安。我们随后也赶到那里。经过王小山转述的消息,事发现场附近有六个保安,其中一个听到了急刹车声音,一个下车看到了死者。另外,公安机关允许他们看了肇事车行驶的录像,有两个摄像机记录了肇事车辆行驶路线,确实不是停靠旁边,而是事发几分钟前从采石场出发的。我们从采石场以大约每小时四十公里的速度沿原该路线行驶,大约七分钟,和录像记录的时间相符。至此,证据基本能够证实,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经过
综合各种证据,我们能够还原的基本事实是:司机费良玉25日上午9点38分从湾底村采石厂出发,大约9点45分到达事故现场;钱云会大约9点40分接到一个电话,然后拿着雨伞离开家;司机看见钱云会在正前方,急刹车,钱云会被撞,并向前推移几米,压在车轮下,钱云会的手机和香烟被抛到车后侧;事故发生时钱成宇正从肇事车的前方走过来,他走上前看到村长被压在车下;现场附近躲在车里保护管道施工的一名保安听到了刹车声,另一名保安不顾不准下车的禁令,到跟前看见有人被压在车下,随后他报了警,然后保安队长也报了警;随后越来越多的村民过来。

二、传言的开始和扩大
我们和当时在场的村民一起分析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录像。基本可以核实的内容包括:钱云会的堂弟对着镜头愤怒地说,“他们是故意的,你们看!”副村长(穿睡衣)说,“你们那么多警察把人打到地下!”一位妇女说,“做人不要这么做,天地良心啊!”有村民指着车轮说,“你们看看,这是故意的!”有村民说,“故意撞过去的!”有村民说“人站在路边你怎么就压下去了!”有村民说,“你们把我们寨桥的人都灭光吧!”经过村民分析核实,基本可以得出结论:事故发生后,村民非常悲伤和愤怒,大家并没有看到事故的发生,但很多人主观认为村长是被人害死的,有的是根据大货车靠左行以及车祸惨状的推测,有的是根据钱云会带领村民过去几年上访和被打压的经历。

随后,村民开始殴打现场的一名政府人员,双方冲突,与此同时传言开始形成和放大。当天中午几百名警察过来,双方发生更大规模的冲突。随后警察开始抓人。在此过程中,村民的愤怒进一步被激化,传言开始迅速扩大。现场附近的保安、大货车逆向行驶、死者的身体状况等这些因素,经过愤怒的整合,成为一个传言:四个人(保安或特警)戴着口罩(黑的或者白的)把钱云会按倒在地,然后有个人招手,车过来把他压死。

传言之所以形成并迅速扩大,甚至成为很多村民坚定不移的信念,主要在于该村庄长期以来因为征地被打压形成的愤怒情绪。

寨桥村在蒲岐镇东北,紧挨着南岳镇,东南方是大海。村里共有900余户,3800人,耕地750亩,另有510亩的山地和815亩滩涂。2003年规划的浙能乐清电厂,征用寨桥村的213亩林地,并租用297亩林地,这些都引起村民不满。随后政府收回470亩滩涂,只给了当年养殖损失补偿和每亩2000元迁移费。同时,由于电厂在友谊塘外修建海堤,围填滩涂,隔绝潮水,导致友谊塘养殖场被破坏。

钱云会带领大家维权,后当选村长。为了集体利益,他本人先后三次入狱,赢得了村民的广泛赞誉。2008年他在狱中,村委会换届选举,大多村民仍然拥护他做村长,选举不了了之。钱云会2010年7月出狱后继续帮大家维权。就在事故发生前几天的12月21日,他还发动村民联名发出紧急呼吁,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关注寨桥村村民的安全,还他们公正。

附近别的村庄大都是村民告村长,而这里是村长和村民一起告政府,几乎没有一个村长像他那样家徒四壁。这样的村长不仅赢得了寨桥村民的敬重,也赢得了附近乡亲的敬重,事故发后几天,几乎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人来到钱云会家和村口的简易灵堂,以表达他们的敬仰和哀悼。

钱云会之死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它之所以能演变成一个举国关注的巨大公共事件,这背后是村民7年来的磨难心酸,也是基于多年来官民之间的巨大不信任。

公民(公盟)“钱云会之死真相”调查团
2010年12月31日


《真相是正义的前提——关于昆明小学生卖淫案》

文/许志永

写这篇文章之前犹豫了很久,觉得这样的表达对于受害者而言有些残酷,但为了公民社会的成长,有些教训我们不能回避。

昆明小学生卖淫案,陈艳一家面对公权力毫无疑问是弱者,当我们为他们伸张正义的时候,前提是了解真相。

陈艳到底有没有卖淫?这个事实对于这个公共事件而言很重要——这个事实本身并不重要但是当它作为几乎唯一的赌注时就很重要了。如果没有,当地公安抓陈艳及其父亲的行为就是极其荒唐的,我们就可以毫不犹豫地揭露真相,他们家人也就可以放声疾呼。但是如果陈艳真的卖淫了,事情就会复杂很多,为其父亲涉嫌容留卖淫罪的辩护思路也就不是陈艳没有卖淫,而是从法律适用方面入手。

就目前的事实来看,我们最初的推断可能错了。前方的网友可能只听陈艳一家的说法,没有认真分析她们一家人的话是否可信,也没有到其生活的周边详细了解事实真相。3月份陈艳的两个妹妹被抓后,本来警察以为自己弄错了,毕竟抓错了两个小姑娘,还打伤了人,打算给其家人赔偿17000元,此事如果到此结束他们一家就不会受到更大的伤害。但是很多有正义感的网友主观认定陈艳没有卖淫,呼吁追究警方责任,这迫使警方反击,而他们手里刚好有陈艳卖淫的把柄,于是陈艳一家陷于被动,其父被控容留卖淫罪。

本案最痛心的教训是,我们在说话前应该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如果最初通过细致调查了解到了真相,出于当事人利益考虑,应当劝他们和警方和解,而不应当诉诸公共舆论。在努力和解的前提下如果警方仍然进一步压迫他们,比如发展到目前的容留卖淫罪,辩护思路一方面是律师提到的父母为女儿提供住处天经地义,“容留”卖淫罪不适用陈艳父母,另外也可以考虑以攻为守。

这个事件中当地警方真正的问题是选择性执法和向妓女收保护费。通过卷宗里几个卖淫女的供述可以发现,她们基本上都是刚到此地就被派出所重罚一次,以后继续在此地卖淫就不会被罚了,基本可以推断,此地卖淫女一定受当地警察保护,否则此地就不会长期有卖淫女。陈艳才16岁,为了治疗父亲的肺结核被迫卖淫,但他们家不懂和警察处理关系,也没有交保护费,所以不断遭到打击。如果律师在舆论上选择以攻为守,一定能够找到证据证明当地公安选择性执法和真正的容留卖淫。

真相是正义的前提。无论我们多么充满激情,在事实面前都不能有任何疏忽,有时我们必须冷酷无情,必须作为一个彻底的旁观者冷酷地怀疑和观察,冷酷地提出一切可能的疑问,从双方的信息中冷酷地分析客观真相,在真相的基础上寻求正义。

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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