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写了一篇“九十老太的长征“。写的是美国一个叫做桃莉斯·汉道克的九十岁老太太,为了呼吁“改革竞选经费“,独自徒步五千公里,横跨美国的故事。最后写到了,在首都华盛顿,一个联邦法官在自己的法官室里会见了他。她怎么给请到法官室去的呢?这可是另外一个故事了:桃莉斯老太太在联邦国会大厦里,让警察给抓起来啦!
话说桃老太历时一年多一步一步完成了“长征“壮举,最后一站就是直奔美国联邦国会大厦而去了,她的“改革竞选经费“的呼吁对象不就是国会议员吗,那儿是最终目的地。辛苦一年多,就是为了这一天,桃老太早就拿定主意,要在著名的联邦国会大厦的圆形大厅里,在高高的穹顶之下,发表一篇她的政治演说,宣扬她的改革政见。
那么,美国国会大厦让进吗?这么说吧,假如打个比方的话,国会大厦在旅游旺季里,挤得活象个熙熙攘攘的农贸市场,满是游客。不管是谁,只要不带枪,进是绝对没问题的。所以,桃老太顺顺当当地就和她的一群支持者,一起进到了最热闹的中央圆形大厅。问题就出在下一步了。怎么呢?
进去以后,他们摆开宣传阵势,桃老太掏出稿子,就开念了。这下子,可就犯法了。美国法律有个规矩,那就是:国会大厦是立法重地,在那里,立法的国会议员们,只要在这个屋顶之下,说什么都可以,怎么说都不犯法,都不会被逮捕被定罪。他有立法豁免权。而只要你不是国会议员,就不得在这里发表任何政治演说,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为。假如做了,就是犯法,警察就有权抓你。这是一条执行很严格的规矩。
为什么会有这么“不平等“的规矩呢?
那是为了保障立法者,能够在绝对没有压力的情况下,把他所代表的那个选区的民众意见,顺畅地说出来。你想想,假如一个立法者说错什么,有可能被逮捕被定罪,他当然就不可能对一项立法毫无顾虑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了。所以第一条显然是必须的。可是,民众为什么就不能在这里表达自己的政见呢?
这也是为了让立法者的表达不承受压力。假如在会议厅近旁,大堂里过道里,聚集着愤怒的激昂的抗议民众,或者是过分热情的支持者,或者是非常悲哀的诉冤者,又是演讲,又是口号,又是唱歌,必然会产生“广场效应“,形成一种“顺之者昌逆之者亡“的气氛。这种气氛必然在议员们心理上造成压力,就可能迫使他们屈从民众压力而扭曲立法。立法就是立规矩,必须是公正的,长远的,顾及全社会全体民众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谁的嗓门大就偏向谁。因此,立法应该是中性的,是理性的过程。如果让议员们身处狂热民众的实际包围之下,这个理性过程就难免转变为非理性过程。这可不是危言耸听。法国大革命时期,俄国十月革命时期,都发生过议员在那里立法,民众冲进议会大吼大叫的情况。更有甚者,民众甚至军人在那里持枪威胁立法者,甚至用武力驱赶议员。走到这一步,所谓民主当然就全玩完了。
正是为了杜绝上述情况,民主国家才立下上面的规矩,国会大厦里面是不允许民众进行任何政治表达活动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表达的是什么。想演讲,想表达,想示威,得上外面去。到了外头,随便你是什么人,随便你表达什么,怎么都行。既然有了这规矩,就得严格执行。结果,不听警察劝告的桃老太和她的支持者,就在国会大厦被警察抓起来了。警察不抓都不行,他们不敢开这个先例。
谁都知道桃老太没有恶意,再说,还是个九十岁的“长征记录创造者“。大家都敬重她。可是,并不能因此就坏了规矩。法律的特点,就是没有例外。所以,桃老太还是必须接受逮捕和上法庭。联邦法官升堂开庭,该怎么审怎么判,还是得按规矩来。不能看在是祖母级的老太太份上,就破了规矩,因为规矩一破就没有个头,人家也要找理由破上一回,否则不就是不公平了吗?规矩一破,这法律就不成法律了。
桃老太特明白,所以一开庭她就“认罪“,趁着“认罪“的机会,她又在法庭陈述中,滔滔不绝地表达了自己对政治改革的看法,对“民主“的认识,给所有在场的全是孙子辈的法官、检察官、律师、记者和看热闹的,好好地上了一堂经典民主课。
法官也挺有意思,判处她“囚禁已关押之时间“,多少时间呢,没说,反正她是正式逮捕过了,就是一分钟也算是“已关押之时间“了。她和她的支持者们立即“刑满释放“,每人判交十美元法庭手续费。
这判决,大家都觉得公正。仔细想想,没有比这判法更英明的了。判完以后,也就是按规矩做了之后,法官恭恭敬敬地把桃老太请到自己办公室里,表达自己对老太太的敬意。就是在那个时候。法官对她说了那段话,“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象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
记者报道说,法官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和周围的人,眼里都闪着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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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近距离看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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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者说明:这位桃老太在美国很有名,于2010年去世,活了一百岁。有专门纪念她的网站(http://granny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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