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星期六

疑点多,如歌给昂山素姬写信:找出湄公河惨案凶手

疑点多,如歌给昂山素姬写信:找出湄公河惨案凶手
(博讯北京时间20121228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湄公河惨案”嫌疑已被判死刑,但疑点颇多,博讯收到“如歌”写给昂山素姬的公开信,呼吁查明真相,博讯全文发表如下:
    
    
尊敬的昂山素季:
    你好,今天向你写信是因为 2011105 湄公河“105”惨案 ,此案 牵涉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4人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扎波、扎拖波。《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8年。》他们都是缅甸人。应是禅族。他们被中国共产党政府控制的法庭以杀害中国 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上的13名船员判罪。但是从共产党法庭提供的证据看是非常荒繆的,我是中国人对 我们同胞遇难很关切,但我们需要的是找出真正的凶手,而不是中国共产党为了面子荀私枉法,指鹿为马,胡滥判案,可以从以下几点看出此案是多么荒繆,1 他们应出庭的第一个证人没有出庭 只是有录音证明 2012年的4月某一日 当天,该名警员与同事巡逻到下午6时,发现一艘快艇途经该水域靠上岸边,便跑上前一探究竟,发现快艇上下来的人扭头就跑。警务人员迅速追捕,将快艇上下来的人抓获,发现其不是老挝人,便将其移送老挝警方询问。此证据能证明2011年的事吗?第二,他们的第二个证据是,上午11点,我和几名侦查人员来到一棵鸡素果树附近,看到两艘中国船,这时有两艘快艇向金三角方向逃去。后来我和几个侦查人员靠近船只,看到泰国军人在岸边向中国船只开枪射击,现场有一阵浓烟。这些证据能证明什么?共产党政 府就以此判 糯康、桑康、依莱、扎西卡死刑。现在也就是27日终审维持死刑,现在就等中国最高法院核准,随时 核准,随时可以处刑。今天我向你 尊敬的昂山素季写信就是希望你能保护你同胞的合法权益。阻制死刑,寻找真正的凶手。
   
    下面是法庭所为的证据
   
    12011922日,糯康决定报复中国船只,并拉拢泰国不法军人当靠山。
    2糯康集团曾长期跟踪玉兴8号。105日,翁蔑带人劫持该船,并押到泰、老交界水域,方便不法军人假装上船缉毒。在附近的华平号也一并遇害。
    3泰国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有泰国军人声称“缉毒”,站在岸边并登船射击中国船只。泰国警方认定,在中国船员遇害后,不法军人还参与抛尸。
    4泰国警方尸检发现,13名遇害中国船员中,除1人外,其他人均被胶带、布条蒙眼蒙嘴外并捆绑射杀。有些人甚至身中七八枪。遇害者中最小的年仅18岁。
    有的中国船员被不同的枪支击中,中了七八枪;他们有人频频开枪,用同一把枪支射击了不同的中国船员……“105”案件的惨痛,大多中国人只能够凭新闻报道的内容去缅怀13条逝去的生命。而事发当地的泰国警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耳闻目睹了这起惨案。
    昨天,泰王国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应我国司法机关的申请,派出13名警务人员、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直接、客观地证实了糯康犯罪集团劫持中国船只、运输毒品、杀害中国公民的犯罪事实。这是中、老、缅、泰四国政治互信和司法互信的重要体现,也为世界各国联合打击国际犯罪提供了典型范例。
    证人仅以编号或声音形式出庭
    考虑到证人的人身安全,有的证人身份保密,仅以编号的形式出庭;有的证人在证人室通过电子显示屏作证,只传递声音,不露出真面孔。举证质证阶段,旁听人员不仅进一步掌握案情,还切身感受到了平日在影视剧里才经常出现的证人保护制度。
    来自老挝的1号证人,是亲自参与抓捕糯康的一名警务人员。他更需要特殊保护,所以并没有直面法庭,在证人室通过视频声音出庭作证。
    据这名警员介绍,根据当地水运条例,下午5点以后,禁止所有的船只在河道航行。当天,该名警员与同事巡逻到下午6时,发现一艘快艇途经该水域靠上岸边,便跑上前一探究竟,发现快艇上下来的人扭头就跑。警务人员迅速追捕,将快艇上下来的人抓获,发现其不是老挝人,便将其移送老挝警方询问。
    老挝2号证人证实,老挝警方询问以后,发现抓获的人正是糯康。老挝警方以糯康涉嫌被国际刑警通缉,贩卖毒品、违法私自支配武器,在中、老、缅、泰四国边境制造不安定因素为由,对糯康实施了拘留措施。
    老挝警方抓获糯康的时候,除了在其身上搜出680颗摇头丸,9毫米短枪、子弹40发,还搜出一枚炸弹。
    根据中方要求移交方与老挝方面签署的司法协助协定,老挝方面认为糯康与105案件有很大关系,而“105”案件与中国有很大关系,正式将糯康移交给中国警方。
    5种枪型13支枪射击中国船员
    来自泰国警方的证人证言,抽丝剥茧般一步步用细节还原了“105”案件现场。
    除了警务人员外,昨日,来自泰国的一名DNA检材鉴定人员不仅从DNA鉴定中证实了遇难者的身份,还证实从中国船上取得的一枚烟头,系一名泰国士兵留下。这进一步证实泰国军人上船作案的事实。在事发船只内部,残留有大量的血迹、子弹壳、弹孔及枪弹划过的痕迹。
    除此以外,泰国一名弹道专家得出鉴定结论,证实“105”案件中,总共有5种枪型的13支枪,在现场进行了射击,其中包括M16步枪、AK47步枪、分别为9毫米和11毫米的手枪等。经过鉴定,有些遇难船员受到不同枪支的多次射击,而有些枪支,多次射向不同的船员。
    对船上搜缴毒品进行甄别的专家则证实,泰国警方从“华平号”和“玉兴8号”船上搜缴出来的,全部为甲基苯丙胺。
    部分证人证言
    泰国警方1号证人(法医):
    有的遇难者身中七八枪
    公诉人:发生在2011105日这起案件,是不是你指挥对遇害人尸体进行尸检?
    证人:是的。201110141516日,我分别对13名中国船员进行尸检。
    公诉人:他们的死亡原因是什么?
    证人:死于枪伤。
    公诉人:对18号尸体(注:华平号船长黄勇)的检验过程中,其枕骨部位有个0.7厘米的子弹口。如果用0.9厘米的枪,能够形成这个0.7厘米的子弹口吗?
    证人:可以的,取决于每个人皮肤的收缩性。
    公诉人:在18号尸体的头部有枪伤,子弹的路径分别为从后向前、从右向左、从下往上,锁骨处也有枪伤……依照这样的伤口,在被害人背坐着,射击人站着射击的情况下,能够形成吗?
    证人:可以的。不知道受害人在被射击的时候,是否低头。
    糯康辩护人:是不是13名遇害船员每一位所中枪弹都可以由5种枪射击形成?
    证人:每具尸体中弹情况不一样,子弹也不一样,有的遇难者身中七八枪。但我不是弹道专家,不能对此作出分析。
    扎波辩护人:有没有对受害者肺部进行过检查?是否发现肺部存在除本人以外的其他液体?
    证人:检验过了,但是由于尸检时距离事发时间太久,没办法检出是否有液体。
    泰国警方2号证人(侦查人员):
    泰国军人在岸边向中国船只开枪
    公诉人:2011105日这天,你在办案过程中看到了什么?
    证人:上午11点,我和几名侦查人员来到一棵鸡素果树附近,看到两艘中国船,这时有两艘快艇向金三角方向逃去。后来我和几个侦查人员靠近船只,看到泰国军人在岸边向中国船只开枪射击,现场有一阵浓烟。
    公诉人:泰国军人有没有上船射击?
    证人:岸上只有两名军人,其余的全部上了船。我们听到断断续续的枪声。
    泰国警方3号证人(某公安局局长):
    军人对话“尸体留得越少越好”
    公诉人:2011105日你们接到报警,具体情况是什么?
    证人:我是泰国某公安局的局长。105日上午11点左右,我接到下属报告,水上有枪声。我们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现场。
    公诉人:你们到那儿看到什么?
    证人:我看到两艘中国船并排停着。我们开车来到,距离事发地点80米的地方,看到两船停泊的岸边站着两个泰国军人。我叫侦查人员停车,两名泰国军人向我们走来,其中一人说“我们正在执行查缉毒品的任务”,然后回到了原来的位置。我在现场等了一会儿,听到断断续续的枪声从中国船上传出来。
    公诉人:除了听到枪响,有没有看到泰国军人在船上?
    证人:听到枪响的同时,看到船上有几名泰国军人。
    公诉人:你还看到什么?
    证人:我没有具体看到他们做什么,只看到泰国军人。当时我作为警察局局长,有义务负责案件的调查。事发时,我听到船上的军人问岸上的军人“尸体怎么办?”岸上的人回答“留得越少越好,免得麻烦
    中国公民 如歌 2012 12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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